365娱乐  > 政策法规  > 林业政策

关于印发《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验收办法》的通知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  发布时间:2018-01-26


内容简介:关于印发《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验收办法》的通知

 

林业部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
关于印发《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验收办法》的通知

(1993年12月6日 林站建[1993]28号)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林业厅局,江苏、青海、天津农林厅局,上海市农业局,西藏自治区农牧林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:
为巩固林业站建设成果,我部1992年决定在全国开展以县为单位的"标准化林业站建设"工作,一年多来,这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。为了搞好标准化林业站的验收工作,我们制订了《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验收办法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并将执行中的问题或建议,及时函告我站。
附件:1.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验收办法
2.标准化林业站验收表(略) 
附件1: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验收办法
(1993年11月 林业部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)

为使基层林业站在职能发挥和经营服务等方面再上新台阶,林业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标准化林业站建设活动,并于1992年6月以林站通字[1992]89号文印发了《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标准》。部里决定从1993年起对标准站建设进行逐级验收,为统一验收标准和步骤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验收考核指标
为便于对标准站建设进行验收,经研究,将部原颁发的"标准站建设标准"--即五项十九条归纳为十项指标,在组织验收时按此十项指标进行考核。十项指标全部合格的区、乡(镇)林业站为标准站,其中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通过验收。
十项指标如下:
1、人员编制。林业站必须配备专职人员3人以上(不包括从事多种经营的人员),正式职工2人以上(包括招聘的合同制干部、工人)。
2、人员素质。站长要通过岗位培训,并获部或省颁发的"岗位培训证书",做到持证上岗;主要岗位人员(营林、林政、财会、资源管理员等)也要经过岗位培训。
3、办公用房要达到《区、乡(镇)工作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》中规定的最低标准,即:山区、半区丘陵区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;平原及牧区不低于60平方米。
4、林业站要根据需要,配备相应的交通工具(汽车、摩托车、机动三轮车、船、马匹、自行车均可)。
5、必须配有有线或无线通讯设备。
6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到主要制度(岗位责任制、目标管理责任制、廉政建设制度)、图(森林资源分布图、林业发展规划图)、表(林业基本情况统计表、年度生产进度表)张榜上墙。
7、档案齐全,分类清楚,并配有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。做到一年一归档,一年一出数。其中森林资源、营林生产和林政管理等三项档案缺一者,视此项不合格。
8、有站办生产基地或多种经营项目,积极开展以产前、产中、产后服务为主的林业社会化服务。
9、能充分发挥"管理、组织、指导、服务"的职能,全面完成各项林业生产任务。
10、认真执行《关于加强基层林业站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》,无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。
二、申报和验收
1.全面达到林业部印发"标准化林业站建设标准"的区、乡(镇)林业站,可向县级林业站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。地(市)、县要组织对标准站进行验收,将验收合格的站及时报省(区、市)林业站主管部门。
2.按规划全面完成建站设员任务,同时已建林业站全部建成标准站的县可以申报"标准站建设合格县",并将申报报告连同申报表上报省(区、市)林业站主管部门。
3.各省(区、市)要对申报的"标准站建设合格县"组织验收,验收办法自定。经验收 合格的县于每年年底前将"标准站建设合格县申报表"报部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。
4、林业部每年对各省(区、市)申报的"标准站建设合格县",至少择取一个进行抽查。被 抽 查的县建站总数在10个(含10)以下的逐站进行验收,建站总数在10-20个(含20)之间的按60 %的比例进行验收,建站总数在20个以上的按50%的比例进行验收。被抽查的站均按本办法规定的十项指标进行考核,全部合格的,视为"标准站建设合格县";其中任何一站不合格的, 不予通过验收。被抽查县经验收合格的,该省(区、市)所报的其它县,均视为合格县。验收 不合格的,可在适当时间进行复查或在下一年一并抽查。
三、表彰与奖励
对标准站建设合格县林业部将予以通报表彰,并实行建站资金以投代奖的方式予以奖励,奖 励 标准是每县2-3万元。以投代奖资金由各省(区、市)在林业部每年下达的建站补助费中带帽 下达。同时,林业站将把各省(区、市)标准站建设开展的好坏作为安排建站补助资金的重要 依据。

 

 

 

 

信息来源:365娱乐管理员 | 责任编辑:365娱乐管理员